山东省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 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 限度减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幼儿(含中职学校,下同)溺亡事 件发生,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 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 号)要求, 制定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十条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防 溺水工作负总责,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 进。要建立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机制,市级政府领导班子 成员分片包保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分片包保乡镇(街道)和学校,市级领导每季度、县级领导每月 带队赴包保点开展督导检查。教育、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防联控。 二、压实水域看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 居(社区)、各水域管理单位是“管好水”的第一责任主体,要 建立水域看管制度,组建水域看管队伍,签订安全看管责任书, 明确每名看管员负责水域的范围、里程和时段等,在午休、放学 后、周末、节假日、暑期等重点时段进行死看硬守。县(市、区)、 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对工作突出的专兼职看管人员给予奖 励。要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者、农村公益岗等多形式、多渠 道落实水域巡逻和劝阻义务。
三、压实学生看管责任。学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学 生教育看管的直接责任主体(人)。学校要建立校领导、班主任、 学科教师结对包保制度,尤其对农村学生、留守儿童、男生及无 监护人等群体,要包保到人,并定期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 督查。包保责任人要按规定落实教育、提醒等工作。学生家长(或 监护人)是学生非在校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学生 安全监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或监护人),乡 镇(街道)政府、村(居)要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 教育指导。
四、加强防护设施配备。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水域 责任主体要在辖区内重点水域设置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公示牌 标明水域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看管人、举报及救援电话等 内容。根据区域不同、风险隐患不同,加强水域防护设施配备, 合理设置隔离网、防护围挡等设施,配备救生圈、救生绳、救生 杆等救生救援工具,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进行救援。
五、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每天放学前 1 分钟、每周放学前 5 分钟、节假日前 30 分钟对学生进行防溺 水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校园醒目位置要张贴一批主题宣传画 报;校园广播要循环播放防溺水“六不”提醒语音;校园电子显 示屏滚动播放提醒字幕。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 要在主要交通路口、各类水域、人群密集场所等悬挂防溺水宣传 标语,设立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等;在高温天气以及暑 期、节假日、周末、午休、放学后等溺水高发时段,广播电视要 加大防溺水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播出力度,农村应急广播或流动 广播要循环播报警示提醒。
六、实施家校社协同共管。学校要定期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 会,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防溺水工作培训,并持续通过 家访、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经常性提醒家长(或监护人) 加强看护。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要组织干部深入辖 区内每名学生家庭,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家 长(或监护人)防溺水知识知晓度以及家庭责任落实情况,常态 化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对无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较弱的祖辈 监护人要重点予以关注,加强走访帮扶,协助做好家庭监护。
七、推进技防效能提升。鼓励各地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 因地制宜在各类水域积极推进智能化“技防”建设,运用信息技 术强化防溺水措施,在危险水域周边安装智慧视频监控和喊话喇 叭,对进入危险区域人员实时跟踪、预警、喊话、驱离,第一时 间掌握预警情况,安排看管人员现场处置。水域监控视频已连接 到水利等部门的,相关部门要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通知水域管理 部门劝阻私自下水行为,提高水域监管时效性。
八、强化游泳技能培训。各中小学校常态化进行防溺水安全
技能培训,每年邀请卫健、应急等部门或社会救援组织开展 1 次 防溺水相关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学生对潜在危险的认知和应急避 险、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师生及家长“同上一堂防溺水课”,帮 助学生、家长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 游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救生存能力。市、县(市、区)政府要 以乡镇(街道)或乡镇(街道)中心校为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 快游泳场馆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简易游泳池,为提升学生游泳技 能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场地。
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级 各类学校要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有奖举报制度,在网 站、宣传栏、横幅、公示牌上公布举报电话,对于举报并制止学 生涉水、戏水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凡接 到举报并核实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由就读学校进行训导教育。 十、强化督导考核问责。组建省级督导组,对各地防溺水工 作进行随机暗访督查,有关情况全省通报。市、县(市、区)政 府要参照省里做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真落实。 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溺亡的,严格挂牌督办,并约 谈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 责”。凡是发生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 对尽职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 问责。
打开“海阳之窗”看评论